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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校园智能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

来源: 教育技术中心 添加时间: 2023-12-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智能一卡通系统是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师生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高效的管理,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校园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和学院内所有校园卡消费场所(以下简称商户)的使用行为,为确保校园智能一卡通各应用系统运转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卡实体卡使用范围

    第二条 可以使用校园智能一卡通系统包括校内各类消费(餐饮、超市、浴室等)、图书馆(借阅、通道、座位预约、图书自助借还)、水控管理、宿舍通道人脸识别等子系统。

第三章  校园卡实体卡使用规定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校园卡实体卡由用户本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避免造成卡片性能丧失、卡面污损。卡面污损是指出现折叠、断裂、裂开、涂鸦、粘贴异物、卡面刻划、缺边、缺角、打孔或水浸软化导致卡片受损等现象。请勿对校园卡烘烤、割、刻、打孔、水浸,避免被硬物冲击、磨损,严禁与磁性物体同放。用户持卡时应尽量避免强电磁场、高热,不能用力弯折、划伤,污损表面。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五条 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学院卡务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六条 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卡务中心服务台。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八条 请广大用户爱护学院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

第四章  校园卡实体卡和虚拟卡办卡对象

    第九条 可办理校园卡实体卡和虚拟卡的人员包括:

    (一)学院全体教职工、聘任人员、学院其他聘用人员。

    (二)全日制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十条 可办理校园卡临时卡的人员包括:

    (一)各部门自行聘用的职工;

    (二)外聘人员;

    (三)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第十一条 除上述人员之外,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卡实体卡和虚拟卡。

    第十二条 各类校园卡在校内餐厅进行餐饮消费时,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校园卡实体卡和虚拟卡的办理、发放

    第十三条 为便于新生入学后顺利使用校园卡,新生报到时直接领取实名的实体校园卡,同时校园一卡通系统会开通新生的虚拟卡。报到当天卡务中心在各报到点准备了纸质的《校园智能一卡通系统使用须知》,卡务中心相关人员应在新生领取校园卡实体卡时,对新生作必要介绍。

    第十四条 校园卡信息确定按照统一的格式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制卡。

    第十五条 校园卡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持卡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班级、学工号、家庭住址等)属学院保密材料,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其它活动,如有违犯,按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实体卡,由各系院在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送回卡务中心,否则按丢失赔偿。

    第十七条 校园卡实体卡持卡人丢失或损坏校园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智能一卡通系统业务室办理补卡手续,并承担补卡成本费。

第六章  校园卡实体卡和虚拟卡的注销

    第十八条 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实体卡与虚拟卡的使用。

第七章  遗失校园卡的管理

    第十九条 遗失校园卡的处理工作由卡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个人在拾获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卡务中心服务台。

第八章  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校园智能一卡通系统的终端设备所有权归学院,使用单位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挪用设备,更不得故意破坏,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校园智能一卡通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及校内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建立运营智能一卡通系统。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攻击、更改智能一卡通数据库,如有违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商户在使用校园卡设备时要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是否有损坏或者网线插好,保证数据上传。若有故障不能自行解决,需尽快通知卡务中心处理。

第九章  系统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负责校园智能一卡通系统所需的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教职工和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整理。智能一卡通各个子系统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和卡户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系统中任何信息。

    第二十七条 负责各类校园智能一卡通的日常管理,包括智能一卡通发行、挂失、解挂、补办、注销和结算、开户、报表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负责智能一卡通系统硬件环境和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保持设备待用状态。

    第二十九条 负责定期做好所有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在遭遇毁灭性灾难时能安全的恢复所有数据。

 

 

 

二О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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