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中心
首页 - 规章制度

大连艺术学院教师邮箱管理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12-26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邮箱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学校教职员工免费使用电子邮件的利益,根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学校网

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在职岗教职工。

第三条我校电子邮箱系统采用论客企业邮箱,邮箱具备超大容量、文件中转站等功能;支持网页版、手机版,可安装邮件客户端实

现收发邮件,支持 pop/imap/smtp/Exchange 的全称加密通信,支持二次验证 APP 登陆。

第四条邮箱系统为每位使用者提供2G个人网盘及3G大文件中转站。

第五条我校教职工每人可申请一个学校邮箱,并作为对外业务工作使用的官方邮箱。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单位)教职工申请邮箱,需要到办事大厅填写邮箱申请表,填写完整,通过流程办理。

第七条学校电子邮箱仅限本人本单位使用,禁止将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

管。密码如需更改,需本人到办事大厅填写密码重置流程进行变更。

第八条用户离职时个人邮箱账号进入锁定状态,离职三个月后注销账户。

第九条用户不得用邮箱系统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不得存储、传输非法、反动、重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的信息,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散布谣言,不得保留和传播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等内容的信息。用户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和他人造成

损失的,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对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如发现用户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有时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则无需通知用户: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私密;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利用其他违反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十一条用户需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公安机关要求,可协助

查阅或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第十二条论客企业邮箱系统采用云计算服务,有关信息保存在云端,电子邮件传输要经过多种网络设备,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

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可能因不可抗拒因素丢失,教育技术中心不承担此类情况对用户造成的损失。建议用户使用多种途径

把已阅读已发送的邮等重要内容保存到本地。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浏览量: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