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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中心综合楼语音教室管理规定

来源: 教育技术中心 添加时间: 2023-12-18

 

任课教师

第一条   课前到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和使用记录本;课上向学生说明语音室各项规章制度与学院奖惩规定;详细介绍设备、器材使用方法,指导并监督学生正确使用。

第二条   课后组织学生复位设备与桌椅,做好卫生清洁;及时处理教学垃圾,保持良好环境;清点设备及配件,填写《语音室使用记录》,做好交接;检查水电、门窗,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做好防火防盗。

第三条   设备、器材损坏未及时上报的,经学院查实后,由任课教师按原价全额赔偿。

 

上课学生

第一条     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保持环境卫生;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危险品;严禁接打手机;禁止吸烟;禁止喧哗打闹和乱涂乱画;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第二条     使用设备时听从教师指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未听从教师指导造成设备损坏、损毁的,按设备原价全额赔偿;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无法查明原因的,由该使用班级共同赔偿。

第三条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禁止使用一切私人用电设备;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做好防火防盗。

 

管理人员

第一条   每周定期盘点设备、器材,如发现丢失、故障或损毁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第二条   语音室使用后及时检查水电、门窗;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做好防火防盗。

第三条   妥善保管语音室钥匙,未经批准禁止外借设备、器材和场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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